柳州市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桂建發〔2017〕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是對建筑施工勞務企業的基本情況、市場行為、經營實力、保障能力和企業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定,其目的是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建設,強化建筑施工勞務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
第三條?柳州市建筑施工勞務企業誠信考核注重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
第四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含所轄各縣區及新區)建筑施工勞務企業誠信評價的管理工作,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柳州市建筑施工勞務企業誠信評價遵循為企業服務的宗旨,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標準統一、量化考核、動態監管、社會監督的評價制度,采取定期檢查、隨時抽查、有訴必查的模式,適時組織對企業進行評價、評估。
第六條?凡在柳州市范圍內從事建筑勞務分包活動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外地進柳勞務企業),取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勞務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均為被評價企業。
第二章??評價內容和計分規則
第七條?誠信評價每年為一個評價期,柳州市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得分由基本評價和專項評價兩部分分數組成。
第八條?基本評價內容包括企業信用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能力,總分值60分,具體評價內容及計分辦法詳見附表。
第九條?專項評價由建筑勞務企業良好行為加分和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構成,加分和扣分分值累計計算并設立上下限,具體考核內容和標準如下:
(一)良好行為加分范圍及標準:
1.評價期內在柳參與的項目獲國家級獎項(即魯班獎、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每項加5分,獲得部級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部級優質工程獎項(即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每項加4分,獲得自治區級獎項(即自治區級文明工地、廣西優質工程、自治區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自治區級示范觀摩)每項加3分,獲得市級獎項(市文明工地、龍城杯、柳州市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市級示范觀摩)每項加2分。
2.企業在柳從事項目獲得各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表彰或表揚且涉及勞務方面的,國家級通報每項加5分,自治區級通報每項加4分,市級通報每項加3分。
3.累計加分上限為40分,高于40分的按40分計算,低于40分的按實際加分計算。
????上述加分項由企業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提供加分材料依據。
(二)企業不良行為扣分范圍及標準
1.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各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通報且涉及勞務方面的。國家級通報每次扣5分,自治區級通報每次扣3分,市、縣級通報每次扣2分。
2.在日常建筑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因企業原因導致工程款、合同糾紛等引發農民工群訪討薪事件,影響惡劣的(指造成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上訪事件;致使一定范圍內群眾的生活起居受到重大影響;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影響到一定地區社會的穩定,致使某項重要工作無法正常運行),每次扣3分;受到總包單位投訴,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每次扣3分。
3.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分包的項目,不按我市有關實名制管理、分賬管理、銀行代發工資等要求辦理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每個項目扣3分。
第三章??評價運用
第十條?柳州市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得分在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勞務企業招投標活動或建筑勞務分包中應用。
誠信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根據綜合考評分數排名劃分等級,A級占比20%、B級占比30%、C級占比40%、D級10%。為更客觀、充分的對建筑勞務企業進行考量、評價,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誠信體系,對成立后正式開展業務不足半年的建筑勞務企業,其考核等級評級為C級。
第十一條?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對綜合評價為A級的勞務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二條?總承包單位在選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時,應當充分考慮建筑勞務企業的誠信評價綜合得分,鼓勵優先選擇信用良好的勞務企業。總承包單位選擇勞務分包企業的情況列入施工企業的誠信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誠信評價行為信息的采集、公布、評價工作,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保證信用行為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時性,建立建筑勞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信用行為評價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考核評分表
附表
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考核評分表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
1 |
本年度內未發生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
15 |
發生一起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扣15分;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的,扣5分;全年無事故得15分。 |
|||
2 |
企業機構健全,制度完備 |
3 |
符合要求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
|||
3 |
各類人員配置數量符合規定標準要求且持證上崗 |
3 |
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0分。 |
|||
4 |
班組、施工隊建設和管理有序有效 |
5 |
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0分。 |
|||
5 |
企業主要負責人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年度內信用記錄良好 |
3 |
無不良記錄得3分,否則得0分。 |
|||
6 |
積極參與或配合總承包企業完成相應的社會責任 |
3 |
積極配合的得3分,被總包單位投訴不配合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不得分。 |
|||
7 |
積極配合做好創城、鞏衛、愛國衛生等工作 |
3 |
積極配合的得3分,被總包單位投訴不配合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不得分。 |
|||
8 |
依法分包勞務工程,無違規轉包、分包行為 |
5 |
無違法分包、轉包情況得5分,否則得0分。 |
|||
9 |
除不可抗力和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外,合同履約率100% |
5 |
合同履約率100%得5分,違約或單方解除合同一項扣2分。 |
|||
10 |
依法用工,實名制管理嚴細,依法與所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
5 |
符合要求得5分,有一個項目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11 |
按政策規定支付勞務費,年度支付率100%,不發生討薪投訴事件 |
8 |
無討薪投訴的得8分,發生一件討薪投訴扣2分。 |
|||
12 |
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核查合格 |
2 |
資質核查合格的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 |
|||
13 |
良好行為加分項目 |
獲獎情況 |
國家級 |
5分/項 |
評價期內在柳參與的項目獲國家級獎項(即魯班獎、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每項加5分。 |
|
部級示范工地、部級優質工程獎 |
4分/項 |
獲得部級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部級優質工程獎項(即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每項加4分。 |
||||
自治區級 |
3分/項 |
獲得自治區級獎項(即自治區級文明工地、廣西優質工程、自治區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自治區級示范觀摩)每項加3分。 |
||||
市級 |
2分/項 |
獲得市級獎項(市文明工地、龍城杯、柳州市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市級示范觀摩)每項加2分。 |
||||
通報表彰情況 |
國家級 |
5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獲得各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表彰或表揚且涉及勞務方面的,國家級通報每項加5分。 |
|||
省部級 |
4分/次 |
自治區級通報每項加4分。 |
||||
市級 |
3分/次 |
市級通報每項加3分。 |
||||
14 |
不良行為扣分項目 |
通報情況 |
國家級 |
5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國家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且涉及勞務方面的,每次扣5分。 |
|
自治區級 |
3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自治區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且涉及勞務方面的,每次扣3分。 |
||||
市縣級 |
2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市縣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且涉及勞務方面的,每次扣2分。 |
||||
因企業原因產生勞資糾紛且影響惡劣的、因合同履約被總包投訴 |
3分/次 |
有勞資糾紛且影響惡劣的每次扣3分、因合同履約被總包投訴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每次扣3分。 |
||||
未做好勞資管理且未及時整改 |
3分/項 |
不按我市有關實名制管理、分賬管理、銀行代發工資等要求辦理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每個項目扣3分。 |
||||
15 |
總得分 |
總得分?=?考核得分?+?加分?-?減分 |
被評價企業:
評價人員:?????????????????????評價時間: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桂建發〔2017〕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是對建筑施工勞務企業的基本情況、市場行為、經營實力、保障能力和企業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定,其目的是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建設,強化建筑施工勞務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
第三條?柳州市建筑施工勞務企業誠信考核注重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
第四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含所轄各縣區及新區)建筑施工勞務企業誠信評價的管理工作,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柳州市建筑施工勞務企業誠信評價遵循為企業服務的宗旨,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標準統一、量化考核、動態監管、社會監督的評價制度,采取定期檢查、隨時抽查、有訴必查的模式,適時組織對企業進行評價、評估。
第六條?凡在柳州市范圍內從事建筑勞務分包活動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外地進柳勞務企業),取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勞務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均為被評價企業。
第二章??評價內容和計分規則
第七條?誠信評價每年為一個評價期,柳州市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得分由基本評價和專項評價兩部分分數組成。
第八條?基本評價內容包括企業信用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能力,總分值60分,具體評價內容及計分辦法詳見附表。
第九條?專項評價由建筑勞務企業良好行為加分和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構成,加分和扣分分值累計計算并設立上下限,具體考核內容和標準如下:
(一)良好行為加分范圍及標準:
1.評價期內在柳參與的項目獲國家級獎項(即魯班獎、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每項加5分,獲得部級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部級優質工程獎項(即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每項加4分,獲得自治區級獎項(即自治區級文明工地、廣西優質工程、自治區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自治區級示范觀摩)每項加3分,獲得市級獎項(市文明工地、龍城杯、柳州市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市級示范觀摩)每項加2分。
2.企業在柳從事項目獲得各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表彰或表揚且涉及勞務方面的,國家級通報每項加5分,自治區級通報每項加4分,市級通報每項加3分。
3.累計加分上限為40分,高于40分的按40分計算,低于40分的按實際加分計算。
????上述加分項由企業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提供加分材料依據。
(二)企業不良行為扣分范圍及標準
1.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各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通報且涉及勞務方面的。國家級通報每次扣5分,自治區級通報每次扣3分,市、縣級通報每次扣2分。
2.在日常建筑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因企業原因導致工程款、合同糾紛等引發農民工群訪討薪事件,影響惡劣的(指造成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上訪事件;致使一定范圍內群眾的生活起居受到重大影響;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影響到一定地區社會的穩定,致使某項重要工作無法正常運行),每次扣3分;受到總包單位投訴,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每次扣3分。
3.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分包的項目,不按我市有關實名制管理、分賬管理、銀行代發工資等要求辦理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每個項目扣3分。
第三章??評價運用
第十條?柳州市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得分在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勞務企業招投標活動或建筑勞務分包中應用。
誠信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根據綜合考評分數排名劃分等級,A級占比20%、B級占比30%、C級占比40%、D級10%。為更客觀、充分的對建筑勞務企業進行考量、評價,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誠信體系,對成立后正式開展業務不足半年的建筑勞務企業,其考核等級評級為C級。
第十一條?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對綜合評價為A級的勞務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二條?總承包單位在選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時,應當充分考慮建筑勞務企業的誠信評價綜合得分,鼓勵優先選擇信用良好的勞務企業。總承包單位選擇勞務分包企業的情況列入施工企業的誠信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誠信評價行為信息的采集、公布、評價工作,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保證信用行為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時性,建立建筑勞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信用行為評價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考核評分表
附表
建筑勞務企業誠信評價考核評分表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
1 |
本年度內未發生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
15 |
發生一起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扣15分;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的,扣5分;全年無事故得15分。 |
|||
2 |
企業機構健全,制度完備 |
3 |
符合要求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
|||
3 |
各類人員配置數量符合規定標準要求且持證上崗 |
3 |
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0分。 |
|||
4 |
班組、施工隊建設和管理有序有效 |
5 |
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0分。 |
|||
5 |
企業主要負責人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年度內信用記錄良好 |
3 |
無不良記錄得3分,否則得0分。 |
|||
6 |
積極參與或配合總承包企業完成相應的社會責任 |
3 |
積極配合的得3分,被總包單位投訴不配合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不得分。 |
|||
7 |
積極配合做好創城、鞏衛、愛國衛生等工作 |
3 |
積極配合的得3分,被總包單位投訴不配合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不得分。 |
|||
8 |
依法分包勞務工程,無違規轉包、分包行為 |
5 |
無違法分包、轉包情況得5分,否則得0分。 |
|||
9 |
除不可抗力和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外,合同履約率100% |
5 |
合同履約率100%得5分,違約或單方解除合同一項扣2分。 |
|||
10 |
依法用工,實名制管理嚴細,依法與所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
5 |
符合要求得5分,有一個項目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11 |
按政策規定支付勞務費,年度支付率100%,不發生討薪投訴事件 |
8 |
無討薪投訴的得8分,發生一件討薪投訴扣2分。 |
|||
12 |
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核查合格 |
2 |
資質核查合格的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 |
|||
13 |
良好行為加分項目 |
獲獎情況 |
國家級 |
5分/項 |
評價期內在柳參與的項目獲國家級獎項(即魯班獎、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每項加5分。 |
|
部級示范工地、部級優質工程獎 |
4分/項 |
獲得部級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部級優質工程獎項(即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每項加4分。 |
||||
自治區級 |
3分/項 |
獲得自治區級獎項(即自治區級文明工地、廣西優質工程、自治區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自治區級示范觀摩)每項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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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
2分/項 |
獲得市級獎項(市文明工地、龍城杯、柳州市裝配式示范項目或承辦市級示范觀摩)每項加2分。 |
||||
通報表彰情況 |
國家級 |
5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獲得各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表彰或表揚且涉及勞務方面的,國家級通報每項加5分。 |
|||
省部級 |
4分/次 |
自治區級通報每項加4分。 |
||||
市級 |
3分/次 |
市級通報每項加3分。 |
||||
14 |
不良行為扣分項目 |
通報情況 |
國家級 |
5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國家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且涉及勞務方面的,每次扣5分。 |
|
自治區級 |
3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自治區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且涉及勞務方面的,每次扣3分。 |
||||
市縣級 |
2分/次 |
企業在柳從事項目因不良行為受到市縣級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且涉及勞務方面的,每次扣2分。 |
||||
因企業原因產生勞資糾紛且影響惡劣的、因合同履約被總包投訴 |
3分/次 |
有勞資糾紛且影響惡劣的每次扣3分、因合同履約被總包投訴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每次扣3分。 |
||||
未做好勞資管理且未及時整改 |
3分/項 |
不按我市有關實名制管理、分賬管理、銀行代發工資等要求辦理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每個項目扣3分。 |
||||
15 |
總得分 |
總得分?=?考核得分?+?加分?-?減分 |
被評價企業:
評價人員:?????????????????????評價時間: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