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通常所說的商業裙樓(如一樓、二樓、三樓明確為商場,但是同樓體上面有住宅的)是否可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解答: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根據《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于<北京市文化局關于提請文化部對網吧設立有關條件進行解釋的請示>的復函》(市函〔2010〕65號)規定,“住宅樓(院)”的認定應當根據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用途進行認定。通常所說的商業裙樓(如一樓、二樓、三樓明確為商場,但是同樓體上面有住宅的),應屬于含有住宅的商住樓,樓上樓下都應該算在住宅樓內,因此不能作為上網服務經營場所。
問題:通常所說的商業裙樓(如一樓、二樓、三樓明確為商場,但是同樓體上面有住宅的)是否可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解答: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根據《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于<北京市文化局關于提請文化部對網吧設立有關條件進行解釋的請示>的復函》(市函〔2010〕65號)規定,“住宅樓(院)”的認定應當根據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用途進行認定。通常所說的商業裙樓(如一樓、二樓、三樓明確為商場,但是同樓體上面有住宅的),應屬于含有住宅的商住樓,樓上樓下都應該算在住宅樓內,因此不能作為上網服務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