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原則是:實行婚姻自由。辦理結婚登記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如能清晰地表達個人的結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完成結婚登記的程序,就可為其辦理結婚登記。但當事人不能清晰地表達結婚意愿的,則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
相關文檔:
關聯政策:
常見問題
主辦單位:柳南區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柳南區發展和改革局
電話:0772-3725701
網站標識碼:4502040001
桂ICP備14001492號-1
桂公網安備 450204020000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