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29行政處罰決定書(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負責人王春祥)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4〕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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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王春祥????? 性別:男???????????? 年齡:52歲
身份證號:330225*************???????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浙江省象山縣*****村****號
郵政編碼:545001???
所在單位: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
職務: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負責人?????
單位地址:柳州市柳南區航五路3號
違法事實及證據:王春祥作為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負責人,未及時將2024年7月30日發生工人楊順國施工過程中摔傷的事故信息報告至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柳南應急現記〔2024〕執法-50號)、楊順國出院記錄及執法人員對傷者楊順國、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負責人王春祥、安全員張岳良、廣西信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松濃的《詢問筆錄》。證明2024年7月30日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位于柳南區航五路3號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工地有1名工人楊順國受傷。
證據二: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與廣西信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廣西信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楊順國簽訂的《勞動合同》、《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及對傷者楊順國、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負責人王春祥、安全員張岳良、廣西信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松濃的《詢問筆錄》。證明楊順國為廣西信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工地工作。
證據三: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孫興身份證復印件、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任命書》、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執法人員對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負責人王春祥的《詢問筆錄》,證明王春祥是象山寶盛建設有限公司融創江南林語二期項目的現場負責人,未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的規定,決定對王春祥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建行柳州河西支行,戶名: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05900088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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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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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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