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18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市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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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鄧軍紅??? 性別:男??? 年齡:40
身份證號:430***************
家庭住址:**省**縣**鎮**村**組
郵政編碼:421100??????????? 聯系電話:181*********
所在單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
職務:柳州市卸貨辦事處負責人
單位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九龍工業園C區九龍園大道38號重慶徐工倉儲中心B區1-3號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年9月4日7時11分許,位于柳州市柳南區柳工大道6號欣鼎倉儲物流中心A2棟3-4號倉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4.7萬元。
經查:鄧軍紅作為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能有效督促、檢查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裝卸工覃家放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高處作業的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和糾正裝卸工覃家放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祥林、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鄧祥林的委托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的任命書,鄧軍紅的勞動合同,執法人員對鄧軍紅的《詢問筆錄》,執法人員2024年9月5日制作的《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4〕執法-1號),證明事故發生時覃家放的卸貨工作屬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對卸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屬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證據二:死者覃家放的身份證復印件、覃家放的勞動合同、鄧軍紅、鄧建林的《詢問筆錄》、《電子保險單》,證明死者覃家放是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
證據三:執法人員2024年9月5日制作的《詢問通知書》(柳南應急詢〔2024〕執法-2號)、《文書送達回執》(柳南應急回〔2024〕30號),證明柳南區應急管理局要求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接受調查人員的身份證、涉案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委托書、主要負責人、安全主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涉案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隱患排查制度及安全隱患排查記錄、120初診證明(死亡證明)、死者覃家放的勞動合同、涉案公司的場地租賃合同等材料。
證據五:《柳州市工人醫院疾病證明書》、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員王恒蘭與死者家屬覃毅的《中國銀行轉賬電子回單》、《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柳州市工人醫院發票費用明細》、《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重慶鄧氏物流公司和死者家屬覃毅、陳婷簽署的《協議書》,證明裝卸搬運工覃家放已死亡,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4.7萬元。
證據六: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書》(委托鄧軍紅承租庫房)、《租賃合同》、《市場經營管理合同》、《安全承諾書》,證明發生事故的柳州市柳南區柳工大道6號欣鼎倉儲物流中心A2棟3-4號倉位是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鄧軍紅在柳州承租。
證據七:執法人員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柳州卸貨辦事處安全員鄧檢平、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員譚云川的《詢問筆錄》,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學習會議記錄簽到表》,證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證據八: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隱患排查制度》、《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執法人員對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的《詢問筆錄》、《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4〕執法-1號)、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證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未能有效督促、檢查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裝卸工覃家放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高處作業的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和糾正裝卸工覃家放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證據九: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員工2023年收入證明》,證明鄧軍紅的2023年年度收入為44400元。
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和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事故發生單位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處上一年年收入20%即人民幣捌仟捌佰捌拾元整(¥888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建行河西支行,戶名: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3772059000***88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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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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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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