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18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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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
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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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九龍工業園C區九龍園大道38號重慶徐工倉儲中心B區1-3號
郵政編碼:400050
法定代表人:鄧祥林??? 職務: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131*********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年9月4日7時11分許,位于柳州市柳南區柳工大道6號欣鼎倉儲物流中心A2棟3-4號倉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4.7萬元。根據《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9·4”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意見,以及事故調查組移交我局的有關證據材料,我局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的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教育和督促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的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按規定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裝卸工覃家放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高處作業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執法人員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的《詢問筆錄》及執法人員2024年9月5日制作的《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4〕執法-1號),證明事故發生時覃家放的卸貨工作屬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對卸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證據二:死者覃家放的身份證復印件、覃家放的勞動合同、鄧軍紅、鄧建林的《詢問筆錄》、《電子保險單》,證明死者覃家放是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
證據三:執法人員2024年9月5日制作的《詢問通知書》(柳南應急詢〔2024〕執法-2號)、《文書送達回執》(柳南應急回〔2024〕30號),證明柳南區應急管理局要求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接受調查人員的身份證、涉案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委托書、主要負責人、安全主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涉案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隱患排查制度及安全隱患排查記錄、120初診證明(死亡證明)、死者覃家放的勞動合同、涉案公司的場地租賃合同等材料。
證據四: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祥林、安全員譚云川、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柳州卸貨辦事處安全員鄧檢平、柳州卸貨辦事處臨時記賬員鄧艷芳、貨車司機羅芝全、叉車司機鄧建林、死者覃家放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祥林的委托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的任命書,覃家放、鄧軍紅、鄧建林的勞動合同,安全員譚云川的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復印件,安全員王恒蘭安全員證書復印件,證明案件相關人員的身份。
證據五:《柳州市工人醫院疾病證明書》、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員王恒蘭與死者家屬覃毅的《中國銀行轉賬電子回單》、《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柳州市工人醫院發票費用明細》、《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重慶鄧氏物流公司和死者家屬覃毅、陳婷簽署的《協議書》,證明裝卸搬運工覃家放已死亡,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4.7萬元。
證據六: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書》(委托鄧軍紅承租庫房)、《租賃合同》、《市場經營管理合同》、《安全承諾書》,證明發生事故的柳州市柳南區柳工大道6號欣鼎倉儲物流中心A2棟3-4號倉位是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承租。
證據七:執法人員對貨車司機羅芝全、裝卸搬運工鄧建林、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的《詢問筆錄》、《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4〕執法-1號)、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證明2024年9月4日7時11分許,位于柳州市柳南區柳工大道6號欣鼎倉儲物流中心A2棟3-4號倉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裝卸搬運工覃家放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用品在貨車上搬運貨物時,捆扎繩斷裂,覃家放重心失衡,導致事故發生。
證據八: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學習會議記錄簽到表》、柳州卸貨辦事處負責人鄧軍紅、柳州卸貨辦事處安全員鄧檢平、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員譚云川的《詢問筆錄》,證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的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證據九: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鄧軍紅、鄧檢平、譚云川的《詢問筆錄》及執法人員2024年9月5日制作的《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4〕執法-1號),證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卸貨辦事處的從業人員覃家放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證據十: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隱患排查制度》、《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表》,鄧軍紅、鄧檢平、譚云川的《詢問筆錄》及執法人員2024年9月5日制作的《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4〕執法-1號),證明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裝卸工覃家放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高處作業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事故發生單位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重慶鄧氏物流有限公司處人民幣伍拾壹萬元整(¥51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建行河西支行,戶名: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05900088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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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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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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