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20行政處罰決定書(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藍金鋼)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5〕 8 號
被處罰人:藍金鋼??? 性別:男??? 年齡:39?
身份證號碼:452**************
家庭地址:廣西**縣**鄉**村**屯**號
郵政編碼:546206?? 聯系電話:136******
所在單位: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東環大道256號萬達廣場5棟28-11
違法事實及證據:經查,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藍金鋼未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廣西歡創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文件《關于唐琳等同志任職通知》(桂歡創管字〔2025〕001號)、法定代表人藍金鋼身份證復印件、執法人員對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項目主要負責人藍金鋼的《詢問筆錄》,證明藍金鋼是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證據二:《勘驗筆錄》(柳南應急現記〔2025〕執法-3號)、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藍金鋼d《詢問筆錄》,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與遼寧安吉聯合物流有限公司簽訂的《柳州項目倉儲服務合同》,證明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對事故地點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證據三:執法人員對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藍金鋼的《詢問筆錄》,證明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決定對廣西歡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藍金鋼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3****590009888,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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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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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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