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30行政處罰決定書(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5〕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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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區太陽村鎮老房村新房二屯水庫腳旁廠房
法定代表人:段國順 職務: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152********??????????????
違法事實及證據: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破碎間檢修攪拌罐高處作業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何文強查看2號攪拌罐罐頂電機皮帶運轉情況時,鐘文雷在罐底誤觸碰開關開啟電機,造成何文強手指卷入電機,高處墜落受傷。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段國順的身份證復印件、何文強與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執法人員對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段國順、生產管理人員鄧海軍、加料工鐘文雷的《詢問筆錄》,證明何文強是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
證據二:檢查記錄(柳南應急現記〔2025〕執法-82號)、勘驗筆錄(柳南應急勘〔2025〕執法-4號)、監控視頻及我局執法人員對段國順、鄧海軍、鐘文雷的《詢問筆錄》。證明發現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破碎間檢修攪拌罐高處作業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何文強查看2號攪拌罐罐頂電機皮帶運轉情況時,鐘文雷在罐底誤觸碰開關開啟電機,造成何文強手指卷入電機,高處墜落受傷。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柳州藝潔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處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建行河西支行,戶名: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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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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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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