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行政處罰決定書(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員林東翔)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4〕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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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林東翔??? 性別:男??? 年齡:48
身份證號:441424**********
家庭住址:廣東省**縣水寨**嶺*****廠宿舍
郵政編碼:514400
聯系電話:136********
所在單位: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 職務:現場安全管理員
單位地址:德保縣城關鎮天保大街357號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年9月25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位于柳州市柳南區潭中西路46號方程豹4S店的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覃仁校等3名工人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佩戴安全帽未系下頜帶,存在事故隱患。
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林東翔存在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違法事實。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林東翔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林東翔的《詢問筆錄》,證明林東翔全權負責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承包的柳州市柳南區潭中西路46號方程豹4S店裝修工程的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證據二:《現場檢查記錄》(柳南應急現記〔2024〕執法-72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柳南應急責改〔2024〕執法-44號)、現場拍攝的5張照片、執法記錄儀視頻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林東翔的《詢問筆錄》,證明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的施工作業現場覃仁校等3名工人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佩戴安全帽未系下頜帶,不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3.0.5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應經專人檢查”的要求,存在事故隱患。林東翔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廣西東德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林東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林東翔作出處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建行河西支行,戶名: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3772059*00088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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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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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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