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7.行政處罰決定書(廣西炬燁商貿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柳南應急罰〔2025〕2號
被處罰單位:廣西炬燁商貿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區航一路2號泰洋玉龍山2-2????????????????????????
郵政編碼:545005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湯康振????? 職務: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188********
違法事實及證據:經查,廣西炬燁商貿有限公司作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少于16學時的違法事實。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法人湯康振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法人湯康振的《詢問筆錄》,公司法人湯康振、安全管理人員李智鑫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明該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相關情況。
證據二:《現場檢查記錄》(柳南應急檢記〔2024〕危檢27號)、現場拍攝的1張照片。
廣西炬燁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9A項的規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涉及3人次以下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及總則第五條“本標準規定的處罰有罰款裁量空間,但只有上限沒有下限的,按以下規定確定罰款數額;(一)情節較輕的,按上限的25%以下確定罰款數額。”綜上所述,廣西炬燁商貿有限公司違法行為情節較輕,決定對廣西炬燁商貿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賬號: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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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南區應急管理局
??????????????????? ?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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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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