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023071801期)
?
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涉及經營單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最相經營的姜、螺絲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2941 |
樣品名稱 |
姜 |
生產日期 |
2023-05-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農最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6 |
表一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2939 |
樣品名稱 |
螺絲椒 |
生產日期 |
2023-05-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農最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6 |
表二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姜、螺絲椒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無。
二、李雪英經營的豆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35130186 |
樣品名稱 |
豆角 |
生產日期 |
2023-01-1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李雪英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倍硫磷 |
檢驗機構 |
廣電計量檢測(南寧)有限公司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2-13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2-15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豆角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不合理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三、韋金蘭經營的夏橙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133 |
樣品名稱 |
夏橙 |
生產日期 |
2023-05-27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韋金蘭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克百威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夏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不合理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四、羅玉梅經營的豆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98 |
樣品名稱 |
豆角 |
生產日期 |
2023-05-31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羅玉梅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嗪、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豆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不合理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五、熊愛元經營的小米椒、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95 |
樣品名稱 |
小米椒 |
生產日期 |
2023-05-31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熊愛元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一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94 |
樣品名稱 |
韭菜 |
生產日期 |
2023-05-31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熊愛元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鎘(以Cd計)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3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二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小米椒、韭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六、藍榮青經營的老姜、螺絲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39 |
樣品名稱 |
螺絲椒 |
生產日期 |
2023-05-29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藍榮青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一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42 |
樣品名稱 |
老姜 |
生產日期 |
2023-05-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藍榮青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鉛(以Pb計)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3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二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老姜、螺絲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