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0230718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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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涉及經營單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最相經營的姜、螺絲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2941 | 樣品名稱 | 姜 |
生產日期 | 2023-05-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農最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6 |
表一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2939 | 樣品名稱 | 螺絲椒 |
生產日期 | 2023-05-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農最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6 |
表二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姜、螺絲椒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無。
二、李雪英經營的豆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35130186 | 樣品名稱 | 豆角 |
生產日期 | 2023-01-1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李雪英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倍硫磷 | 檢驗機構 | 廣電計量檢測(南寧)有限公司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2-13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2-15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豆角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不合理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三、韋金蘭經營的夏橙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133 | 樣品名稱 | 夏橙 |
生產日期 | 2023-05-27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韋金蘭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克百威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夏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不合理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四、羅玉梅經營的豆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98 | 樣品名稱 | 豆角 |
生產日期 | 2023-05-31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羅玉梅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嗪、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豆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不合理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五、熊愛元經營的小米椒、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95 | 樣品名稱 | 小米椒 |
生產日期 | 2023-05-31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熊愛元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一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94 | 樣品名稱 | 韭菜 |
生產日期 | 2023-05-31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熊愛元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鎘(以Cd計)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3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二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小米椒、韭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六、藍榮青經營的老姜、螺絲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39 | 樣品名稱 | 螺絲椒 |
生產日期 | 2023-05-29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藍榮青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29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一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3042 | 樣品名稱 | 老姜 |
生產日期 | 2023-05-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藍榮青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鉛(以Pb計)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6-3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7-05 |
表二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老姜、螺絲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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