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0230719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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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涉及經營單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柳南區藍氏兄弟水果店銷售的獼猴桃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35032950 |
樣品名稱 |
獼猴桃 |
生產日期 |
2023-03-26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柳州市柳南區藍氏兄弟水果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氯吡脲 |
檢驗機構 |
廣西桂林銳德檢測認證技術有限公司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4-25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4-27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限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獼猴桃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的獼猴桃數量小,違法所得少,違法行為較為輕微,在我局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且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食用上述獼猴桃引起不良反應的投訴舉報或社會反饋,也未發現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 (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銷售農藥殘留限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獼猴桃之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處罰款500元。
當事人無法提供獼猴桃(采購日期:2023年3月26日)的相關購進憑證之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銷售來源不明的獼猴桃之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綜上,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處罰款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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