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023103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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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5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柳南區阿貝油脂坊生產經營的花生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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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編號 |
SBJ23450200620335622 |
樣品名稱 |
花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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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
2023-06-20 |
型號規格 |
/ |
|
標稱生產企業 |
柳州市柳南區阿貝油脂坊 |
被抽樣單位 |
柳州市柳南區阿貝油脂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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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
酸價(KOH),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8-1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8-14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材料,且收到抽檢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召回程序召回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原因進行自查分析,截至目前,我局沒有收到消費者對該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舉報或不良反應,沒有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同時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處2000.00元罰款。
當事人未建立進貨記錄、銷售記錄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綜上,遵循“分別處罰,一并執行”的原則,我局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儲運不當導致。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二、黎海勤經營的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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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5882 |
樣品名稱 |
豇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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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
2023-07-18 |
型號規格 |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黎海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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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
倍硫磷,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8-1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8-14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
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購進涉案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三、莫增安經營的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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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35887 |
樣品名稱 |
豇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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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
2023-07-18 |
型號規格 |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莫增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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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
克百威,倍硫磷,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8-16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8-18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購進涉案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四、莫青珠經營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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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00098 |
樣品名稱 |
泥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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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
2023-08-18 |
型號規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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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莫青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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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
恩諾沙星,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9-15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9-19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泥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同時,當事人無法出示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等相關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我局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養殖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五、韋代鋒經營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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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編號 |
DBJ23450200620300121 |
樣品名稱 |
泥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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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
2023-08-22 |
型號規格 |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韋代鋒 |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恩諾沙星,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23-09-20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
2023-09-27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泥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同時,當事人無法出示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等相關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我局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養殖環節問題。當事人已提交整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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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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