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
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2016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
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份:名詞解釋
柳州市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概況
一、主要職責
1. 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直屬執法機構(二級機構)。
2. 承擔受理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日常工作。
3. 按權限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抽驗、案件查辦、應急處置等工作。
4. 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在轄區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派出機構,承擔基層食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流通環節、餐飲消費環節監管和基層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5. 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屬于參公事業單位,為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二級機構。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下設(8個街道、1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派出機構),實有編制42人,現有編制37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注:以上報表另附)
第三部分: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 582.38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580.38萬元,為柳南區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0萬,為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2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上級等部門下撥的各項專項資金。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主要是所屬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證其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總計582.38萬元。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0.4萬元:主要用于政府辦公室及相關機構事務、人力資源事務、其他人力資源事務等支出;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547.8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類)32.18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結余分配0萬元,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等。
5.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柳州市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82.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4萬元,項目支出169.44萬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柳州市柳南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 0萬元,與上年同期增(減)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支出決算0萬元,與上年同期增(減)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支出決算 0萬元,與上年同期增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萬元,與上年同期增(減)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0個所屬單位出國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團組0個,全年因公出國(境)團組共計0個,累計0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0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執法辦案、日常執法監督、開展執法行動以及市內因公出行所需車輛燃料費、保養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2016年,0個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全年運行費支出0萬元,平均每輛0萬元。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其中:國內接待0批次、人數0人、總額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9.6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55.77萬元,增長80%。主要原因是:辦公經費和車改補貼、醫療補助、住房公積金、工會福利費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0萬元。(中央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的計算口徑為:2016年本部門納入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本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區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區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區本級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