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執法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機構設置情況
三、 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執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執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執法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1、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此項是我局的重點執法范圍,已全面開展執法工作。)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審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不按批準的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違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此項是我局的重點執法范圍,已全面開展執法工作。)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此項是我局的重點執法范圍,已全面開展執法工作。)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燃氣及供水公用設施、違反施工現場圍欄管理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侵占道路的執法工作已全面開展,但對侵占燃氣及供水公用設施的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由于受到條件限制目前尚未開展。)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焚燒有毒有害、產生煙塵物質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此項執法工作正逐步開展)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品交易市場、居民小區及店面以外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此項執法工作正逐步開展。特別要說明的是此處的“以外”是指商品交易市場以外、居民小區以外、店面以外,即對在商品交易市場內、居民小區內、店面內的無照經營行為不是我局的執法范圍,而是工商部門的執法范圍。)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此項執法工作未能開展,因為公安交警部門未移交該項行政處罰權。
8、負責市數字城管系統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制定相關技術標準、運行規范等,巡查采集、受理核查、立案派遣、督辦核實列入監督范圍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并根據案件處置結果對相關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進行監督評價。
二、 機構設置情況
執法局共有直屬單位3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行政單位是柳南區執法局本級,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是柳州市柳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事業單位是柳州市柳南區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設置的科室有:辦公室、后勤科、人事財務科、法制宣傳科、城鄉清潔辦、執法監督科。
三、人員構成情況
1.執法局本級:行政編制3人,實有行政編制財政供養人員3人。
2.執法大隊:參公事業編制55人,實有事業編制財政供養人員55人。
3.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事業編制6人,實有事業編制財政供養人員6人。
第二部分
執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上述報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執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執法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執法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9133110.08元,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2318171.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19133110.08元、、上年結轉0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8044.33元、衛生健康支出654355.41元、城鄉社區支出15773410.21、住房保障支出807300.13元。
二、關于執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執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133110.08元, 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2318171.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8044.33元,占支出總預算的9.92%,同比增加178873.33元,主要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增加的原因是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增加;
3.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654355.41元,占支出總預算的3.42%,同比減少149354.59元,主要用于繳納醫療保險。減少的原因是公務員醫療補助減少
4.城鄉社區支出預算15773410.21元,占支出總預算的82.44%,同比減少2369949.79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執法人員制式服裝購置費。
6.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807300.13元;占支出總預算的4.22%,同比增加35860.13元。用于繳納職工公積金。增加的原因是工資增加繳納的公積金就相應增加。
三、關于執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執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2405977.08元,其中:人員經費11435027.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540208元,比2018年增加3154.8元)、津貼補貼(2917916.8元,比2018年增加983984.8元)、獎金(2431632.3元,比2018年增加2234142.7元)、績效工資(185570.09,比2018年增加26510.09)、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345500.22元,比2018年增加127766.62元)、職業年金繳費(538200.09元,比2018年增加51106.65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515109.46元,比2018年增加48584.85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0元,比上年減少241863.15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82581.95元,比2018年減少11864.23元)、住房公積金(807300.13元,比2018年增加35859.97元),較2018年預算增加2764147.99元,增長28.67%,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規定提高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及增加了新增及晉升晉級人員的工資、獎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減少和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減少的原因是編制2019年預算時漏報了當年在職人員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降低。
公用經費970950.02元,主要包括:辦公費(98340元,與2018年持平)、印刷費(22450元,與2018年持平)、水費(19000元,與2018年持平)、電費(62850元,與2018年持平)、郵電費(44900元,與2018年持平)、物業管理費(15200元,與2018年持平)、差旅費(255600元,與2018年持平)、維修(護)費(22800元,與2018年持平)、會議費(57180元,與2018年持平)、培訓費(38680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6660元,與2018年持平)、工會經費(93750.02元,比2018年增加5976.66元)、福利費(44200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000,與2018年持平)其他交通費用(0元,比2018年減少5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9340元,與2018年持平)。公用經費較2018年預算減少549023.34元,下降36.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將公務交通補貼的經濟科目從其他交通費用調到津貼補貼科目,工會經費增加是因為工資基數增加。
四、關于執法局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執法局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26660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000元、公務接待費26660元。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18年預算持平。
五、關于執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執法局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關于執法局2019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執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單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執法局2019年收支總預算19133110.08元。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2318171.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七、關于執法局2019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執法局2019年收入預算19133110.08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133110.08元,占100%。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2318171.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八、關于執法局2019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執法局2019年支出預算19133110.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5977.08元,占64.84%;項目支出6727133元,占35.16%。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2318171.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九、關于執法局2019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執法局2019年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2019年執法局各單位機關運行經費970950.02元,主要包括:辦公費(98340元,與2018年持平)、印刷費(22450元,與2018年持平)、水費(19000元,與2018年持平)、電費(62850元,與2018年持平)、郵電費(44900元,與2018年持平)、物業管理費(15200元,與2018年持平)、差旅費(255600元,與2018年持平)、維修(護)費(22800元,與2018年持平)、會議費(57180元,與2018年持平)、培訓費(38680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6660元,與2018年持平)、工會經費(93750.02元,比2018年增加5976.66元)、福利費(44200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000,與2018年持平)其他交通費用(0元,比2018年減少5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9340元,與2018年持平)。機關運行經費較2018年預算減少549023.34元,下降36.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將公務交通補貼的經濟科目從其他交通費用調到津貼補貼科目,工會經費增加是因為工資基數增加。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9年執法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0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執法局共有車輛1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等情況說明
2019年執法局部門預算共有4個50萬元以上的項目列入績效考核范圍,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350000萬元。其中:建筑垃圾清運項目經費500000萬元,小廣告清理市場化運作項目經費750000,項目年度績效目標是為了維護城市干凈整潔,整頓市容市貌,構建和諧城區,用于支付為清理建筑垃圾和街邊、馬路各地的小廣告而產生的勞務費;兩違強拆項目經費1500000萬元,項目年度績效目標是拆除違章建筑,遏制違建行為,主要用于支付拆違勞務費;執法人員制式服裝購置項目經費600000,是用于為工作人員購買執法制服。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在概念上指的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