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十、本級項目績效目標公開表
第三部分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轄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三)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八)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柳南區司法局柳石司法所是隸屬于柳南區司法局的二級行政單位。
三、人員構成情況
柳石司法所現有行政編制人數1人,實有行政編制財政供養人員1人。
第二部分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十、本級項目績效目標公開表
上述報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預算
情況說明
一、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柳南區柳石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收支總預算250542.08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6556.41元,下降6.1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二、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收入預算250542.08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0542.08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6556.41元,下降6.1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三、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支出預算250542.08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42.08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6556.41元,下降6.1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四、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50542.08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6556.41元,下降6.1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上級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232665.26元、上級撥款0元、上年結轉17876.82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3093.52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410.26元、衛生健康支出19943.70元、住房保障支出17094.60元。
五、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50542.08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42.08,項目支出0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6556.41元,下降6.1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行政運行支出預算163093.52元,全部為基本支出163093.52元,同比減少12168.24元,主要用于行政在編人員工資及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財政收入減少導致部分工資、社保未能列入年初預算。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7617.46元,全部為基本支出27617.46元,同比增加16290.5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編人員職業年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預算含有去年結轉數。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2792.80元,全部為基本支出22792.80元,同比減少1150.8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編人員養老保險,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四)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8547.30元,全部為基本支出8547.30元,同比減少3951.1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編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用,減少的原因是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五)行政單位醫療支出11396.40元,全部為基本支出11396.40元,同比減少4599.37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單位人員醫療保險費用,減少的原因是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六)住房公積金支出17094.60元,全部為基本支出17094.60元,同比減少10977.4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編人員住房公積金,減少的原因是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六、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50542.08元,其中:人員經費217290.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6074.00元、津貼補貼52592.00元、獎金31176.00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22792.80元、職業年金繳費27617.46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1111.49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8547.30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84.91元、住房公積金17094.60元。人員經費比2023年預算減少18212.17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去年含有結轉數而今年不含。
公用經費33251.52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450.00元、印刷費350.00元、水費350.00元、電費1300.00元、郵電費2390.00元、物業管理費200.00元、差旅費4500.00元、維修(護)費650.00元、會議費800.00元、培訓費800.00元、公務接待費450.00元、工會經費3311.52元、其他交通費用9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950.00元。公用經費較2023年預算增加1655.56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預算含有去年結轉數,如工會經費等。
七、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我部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預算450元,同口徑比2023年無增減變動,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2024年預算安排0.00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動。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安排450.00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動。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24年預算安排0.00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動,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安排0.00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動;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4年預算安排0.00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動。
八、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屬于事業單位,2024年參照機關運行經費安排預算33251.52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450.00元、印刷費350.00元、水費350.00元、電費1300.00元、郵電費2390.00元、物業管理費200.00元、差旅費4500.00元、維修(護)費650.00元、會議費800.00元、培訓費800.00元、公務接待費450.00元、工會經費3311.52元、其他交通費用9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950.00元。機關運行經費較2023年預算增加1655.56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預算含有去年結轉數,如工會經費等。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0元。其中:貨物類采購0元、工程類采購0元、服務類采購0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無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等情況說明
柳南區柳石司法所2024年無項目支出預算。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在概念上指的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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