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鵝山司法所2025年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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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司法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機構設置情況
三、??? 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公開表
第三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司法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二)組織、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
(四)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開展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
(五)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工作。
(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七)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鵝山司法所是柳州市柳南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司法所過渡用房地址:柳州市柳南區石爛路栗園新居小區1棟6號111-112號門面。
三、人員構成情況
我所人員編制總數為1人,政法專項編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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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公開表
上述報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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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上年結轉結余,無上級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所2025年收支總預算249485.08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08.78元,減少的主要原因司法所人員調動工資待遇有所調整。
二、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司法所2025年收入預算249485.08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9485.08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08.78元,減少的主要原因司法所人員調動工資待遇有所調整。
三、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司法所2025年支出預算249485.08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85.08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08.78元,減少的主要人員工資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調整。
四、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司法所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49485.08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08.78元。減少的主要人員工資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調整。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上年結轉結余,無上級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249485.08元、上級撥款0元、上年結轉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51.28元、公共安全支出146774.29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074.8元、衛生健康支出30347.31元、住房保障支出23537.4元。
五、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49485.08元,全部為基本支出。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08.78元,減少的主要人員工資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調整。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1、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預算1751.28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1751.28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工會經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預算不安排工會經費,今年安排。
2、行政運行支出預算146774.29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減少23207.57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工資、行政運費、業務經費等,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資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預算31383.2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8319.2元,主要用于繳納養老保險,增加的原因是養老基數有所提高。
4、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預算15691.6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減少2510.40元,主要用于繳納職業年金。減少的原因是職業年金有所調整。
5、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預算8905.5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256.5元。用于繳納職工公務員醫療補助。增加的原因是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有所提高。
6、行政單位醫療支出預算21441.81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9909.81元。用于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增加的原因是行政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有所調整。
7、住房公積金支出預算23537.4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4872.4元。用于繳納職工公積金。增加的原因是公積金基數有所提高。
六、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49485.08元,其中:人員經費23354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6241元、津貼補貼48620元、獎金37331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1383.2元、職業年金繳費15691.6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21441.81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8905.5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392.29元、住房公積金23537.4元。人員經費比2024年預算數增加33953.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保基數有所調整。
公用經費15941.28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450元、印刷費350元、水費350元、電費1,300元、郵電費700元、物業管理費200元、差旅費4,500元、維護費650元、會議費640元、培訓費640元、公務接待費460元、工會經費4,621.8元、其他交通費用1751.28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950元。公用經費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18620.52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過苦日子,節約辦公經費開支、去年預算包含上年結轉工會經費、今年不包含。
七、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我部門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預算450元,同口徑比2024年無增減變化,保持持平。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2025年預算安排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安排450元,同口徑比2024年無增減變化,保持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25年預算安排0.00元,比上年增加0.0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安排0.00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5年預算安排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八、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司法所2025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鵝山司法所2025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司法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司法所屬于行政單位,2025年參照機關運行經費安排預算15941.28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450元、印刷費350元、水費350元、電費1,300元、郵電費700元、物業管理費200元、差旅費4,500元、維護費650元、會議費640元、培訓費640元、公務接待費460元、工會經費4,621.8元、其他交通費用1751.28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950元。公用經費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18620.52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過苦日子,節約辦公經費開支、去年預算包含上年結轉工會經費、今年不包含。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5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3,450元。其中:貨物類采購3,450元、工程類采購0元、服務類采購0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司法所共有車輛0輛。2025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本單位無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等情況說明
2025年本單位預算未安排項目支出,所以無重點項目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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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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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在概念上指的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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