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南區征地辦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征地辦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機構設置情況
三、 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征地辦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征地辦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征地辦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征地事務性工作。根據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市下達的用地計劃和土地審批情況,完成政府下達的征地任務,保證建設用地需要。
(二)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書面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農村居民;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承辦并參與聽證會相關工作。
(三)組織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宣傳,負責擬征土地現狀的清理調查、登記造冊和數據匯總,并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確認,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工作方案。
(四)征地依法批準后,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和發布“兩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
(五)及時掌握補償安置情況,主動聽取和分析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有偏差或顯失公正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報區征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經區政府同意后抓好工作落實。
(六)根據全區征地進度計劃,負責被征地單位及個人的各項補償和房屋拆遷、過渡、住房安置及產權申報的相關工作。
(七)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及時處理征地遺留和信訪、集訪(上訪)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八)負責征地檔案的搜集、裝訂和存檔,完成征地相關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九)完成區政府及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安排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 機構設置情況
征地辦下設掛牌機構區征收辦1個。設置的股室有:綜合股、拆遷股。
三、人員構成情況
我辦共有工作人員共47人。其中,在編13人,協辦員3人,聘用負責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1人,聘用人員30人。征地辦下設3個股室,分別為征地股、拆遷股、綜合股。區征收辦屬于我辦掛牌機構,財政獨立,分開辦公,目前共有21名工作人員。
第二部分 征地辦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上述報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征地辦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征地辦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征地辦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810895.45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481929.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上級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1810895.45元、上級撥款0元、上年結轉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42842.71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9818.4元、衛生健康支出153370.54元,住房保障支出134863.8元。
二、關于征地辦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征地辦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810895.45元, 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481929.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342842.71元,占支出總預算的74.15%,同比減少306220.25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工資、行政運費、業務經費等,減少的原因是在社保繳費變動;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42918.24元,占支出總預算的9.93%,同比減少163099.84元,主要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減少的原因是在社保繳費變動;
3.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153878.4元,占支出總預算的8.47%,同比減少507.86元,主要用于繳納醫療保險。減少的原因是在社保繳費變動;
4.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134863.8元;占支出總預算的7.45%,同比減少12101.16元。用于繳納職工公積金。減少的原因是在社保繳費變動。
三、關于征地辦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征地辦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810895.45元,較2019年預算減少481929.11元,減少26.61%,減少的原因是社會保障繳費比例降低,其中:
人員經費1575256.3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07728.92元,比2019年減少55683.48)、津貼補貼(340009.32元,比2019年減少231010.68元)、獎金(33977.41元,比2019年減少393008.99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79818.4元,比2019年減少65123.2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80251.99元,比2019年減少13479.2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66158.49元,比2019年增加21181.93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4518.06,比2019年減少10652.59元)、住房公積金(134863.8元,比2019年減少12101.16元),醫療費2442元,比2019年增加2442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325488元,比2019年增加325488元),人員經費較2019年預算減少529924.01元,減少33.64%,減少的原因是社會保障繳費比例降低;
公用經費235639.06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8750元,比2019年增加6150元)、印刷費(4500元,比2019年增加750元)、郵電費(14760元,比2019年增加7260元)、差旅費(49500元,比2019年增加4500元)、會議費(6000元,比2019年減少1200元)、培訓費(9000元,比2019年增加3000元)、公務接待費(5250元,比2019年增加1350元)、工會經費(20179.06元,比2019年增加3484.9元)、其他交通費用(94200元,比2019年增加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500元,比2019年增加7200元)。公用經費較2019年預算增加97994.9元,增加41.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變動。
四、關于征地辦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征地辦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250.00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元、公務接待費5250.00元。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比2019年預算增加1350.00元。
五、關于征地辦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征地辦2020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關于征地辦2020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征地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單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征地辦2020年收支總預算1810895.45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481929.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七、關于征地辦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征地辦2020年收入預算1810895.45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810895.45元,占100%。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481929.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八、關于征地辦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征地辦2020年支出預算1810895.45元,其中:基本支出1810895.45元,占100%;項目支出0元,占0%。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481929.11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九、關于征地辦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征地辦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20年征地辦機關運行經費235639.06元,辦公費(18750元,比2019年增加6150元)、印刷費(4500元,比2019年增加750元)、郵電費(14760元,比2019年增加7260元)、差旅費(49500元,比2019年增加4500元)、會議費(6000元,比2019年減少1200元)、培訓費(9000元,比2019年增加3000元)、公務接待費(5250元,比2019年增加1350元)、工會經費(20179.06元,比2019年增加3484.9元)、其他交通費用(94200元,比2019年增加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500元,比2019年增加7200元)。機關運行經費較2019年預算增加97994.9元,增加41.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變動。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20年征地辦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0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征地辦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0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本部門無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等情況說明
2020年征地辦部門預算沒有50萬元以上的項目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在概念上指的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