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養老設施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桂民規〔2019〕9號)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養老設施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12月3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養老設施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化養老服務改革,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提升公辦養老機構管理及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養護樓、老年護理院、鄉鎮敬老院、光榮院、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建民營,是指政府將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養老設施委托社會力量運營的模式。
有條件的已經運營的公辦養老設施可以參照本辦法實行。
第四條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應堅持養老服務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國有資產不流失、綜合監管不缺失的原則。
第五條 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應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制定實施方案,按相關程序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和評估。
第七條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或國家相關規定允許的方式確定養老設施的運營方。投標方不能掛靠投標,中標后不得轉讓、轉包。
第八條運營方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醫療服務資質;
(三)具有養老服務行業管理經驗及專業服務團隊;
(四)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經濟實力;
(五)無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
第九條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所有權(或使用權)方應與運營方簽訂運營合同,明確合作期限、公益性床位、設施使用費、風險保障金、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等內容,防范運營風險,保障服務質量。運營合同應使用自治區民政廳統一制定的《養老設施公建民營合同(范本)》,超出合同范本條款內容或權限的,應報所有權(或使用權)方同級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條 合同雙方應當根據養老機構的規模、前期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15年。
第十一條 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應落實政府兜底保障責任,合同雙方應當根據當地政府兜底保障的有關要求,約定不低于總床位數20%的床位作為公益性床位,用于接收政府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及其他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優先保障的群體。當公益性床位閑置時可用于接收社會老年人,其收益管理由雙方約定。
第十二條 公益性床位收費標準按照保障對象類別由雙方協議確定;其他床位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十三條 合同雙方應當根據投資規模、市場收益、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及其他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優先保障的群體收住數量、承租年限等因素測算,向運營方收取養老設施使用費,養老設施使用費依照財政相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十四條 運營方應當獨立承擔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安全、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運營方應按國有固定資產投資適當比例提取修繕維護發展資金,用于養老機構建設發展、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和更新改造等。運營方不得出租、出借、處置養老機構資產,不得以養老機構資產進行抵押、融資、貸款,不得從事養老服務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運營方應當按照養老服務行業相關標準,完善服務設施,提升服務質量,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政府有關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的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合同期內運營良好、社會滿意度高且有意續簽的運營方,應在合同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
第十八條 合同期未滿運營方退出的,需提前6個月向所有權(或使用權)方提交解除合同申請,確保老年人得到妥善安置后,依法解除合同。合同期滿的,雙方應在合同到期3個月前,共同制定入住對象安置方案,確保老年人得到妥善安置后,依法終止合同。
運營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方可依法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運營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運營方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督,規范收費行為。
第二十條 所有權(或使用權)方應當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定期對養老機構的人員隊伍、設施配備、服務標準、管理水平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運營方應定期向所有權(或使用權)方報告資產及運營情況,及時報告重大突發情況。
第二十一條 民政部門對運營方在運營期間發生的責任事故、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問題,應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當地政府解除合同,并啟動對運營方追責的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條 所有權(或使用權)方要制定運營方異常退出時的風險防控應急預案,風險發生時要迅速向當地政府報告,確保妥善安置入住對象,做好善后事宜,并啟動對運營方追責的法律程序。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辦公室??????????????????????????????2019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