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柳民發〔2020〕81號)
各城區民政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社會事務局:
現將《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文件精神,為規范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促進居家養老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滿足特殊和困難老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現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以向各類社會養老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
第二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堅持保障基本與適度普惠相結合、統籌兼顧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購買服務與個人自費相結合原則。
第二章服務對象和補貼標準
第三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幫扶對象應具有柳州市市區戶籍,具體對象分為兩類:
一類對象:每人每月免費享受8工時居家養老服務。
1. 60周歲以上城市散居“三無”老人。
2. 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失獨老人。
3. 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的,需介助、介護的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殘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4. 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子女不在柳州市市區工作的獨居低收入老人。
二類對象:每人每月免費享受4工時居家養老服務。
87周歲(含87周歲)以上的老人。
類別重復者不累加,按照類別最高標準執行。
第四條有經濟能力、需要專業上門服務的其他老人自費購買服務,服務項目收費參照政府購買價格。鼓勵志愿者隊伍為服務對象提供免費服務,鼓勵老年人互助服務。服務項目由服務對象自愿選擇。
第三章申請審核
第五條按照自愿申請原則,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社區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登記申請,填寫《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扶助對象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三無”老人、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老人名單需經城區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實;“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失獨老人”包括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由城區衛健部門提供審核通過名單;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的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提供。其中需要介助、介護的老人,需提供殘疾證、醫療機構證明或老年人能力評估表(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
第六條各城區(新區)結合實際情況,可組織具有廣西老年人能力等級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申請人身體狀況進行入戶評估,評估人員提出評估意見并簽字蓋章后報城區民政部門。評估經費由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承擔。
第七條嚴格按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文件要求落實申請流程。對于人戶分離的情況,均在戶口所在地申請審批。社區居民委員會嚴格落實審批公示工作。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八條社區(村)居委會應妥善保存經審核的《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扶助對象申請審批表》、《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變更(注銷)申請表》,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能證明其符合幫扶條件的相關要件。做好轄區內服務對象回訪記錄存檔,將已審批通過符合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名單錄入《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核實服務方提供的簽約、暫停(停止)、退出等信息數據并動態更新相關數據。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匯總轄區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動態更新簽約、暫停(停止)、退出等信息數據。
第十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負責轄區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最終審核。匯總《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動態更新簽約、暫停(停止)、退出等信息數據。做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資金使用臺賬,動態更新《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使用情況表》,做好監理月報、服務公司運營月報、結算匯總表的檔案存儲。
第五章服務要求
第十一條服務對象因住院、旅居外地、入住養老院等不在服務住址居住時應暫停服務,服務對象回到服務住址時按原標準(每人每月免費享受4工時或8工時服務)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工單不予補齊。老人主動要求暫停服務,未服務工單不予補齊。凡出現補工單,且未見服務方情況說明,此類工單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嚴格按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中規定的服務項目開展服務,不得自行新增服務項目。每次服務時長為2小時,不得隨意縮短延長服務時間,若出現連單或服務時長不足2小時的工單一律不予結算。
第十三條如發現服務對象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身故,或違反服務約定,或服務對象主動申請停止服務,每月由社區填報《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變更(停止)審批表》上報街道審核,并由街道報城區民政部門審批,于審批通過之日起終止政府購買服務。城區民政部門向服務方提供停止服務名單,服務方向老人發放終止提供服務告知書。
第十四條服務對象因死亡、戶籍遷出等其他原因喪失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應立即終止服務,已撥付的資金應轉歸節余。
第六章服務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及監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由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按月與服務方結算。服務方應為服務對象及時錄入并準確上傳服務項目及費用,每月底生成結算報表,加蓋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送民政部門。
第十六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以通過安康通政務云系統數據查看、結合監理月報、城區運營月報等方式嚴格審核每月結算經費,以市、區財政資金1:1比例按時支付。
第十七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要建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資金使用臺賬。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上報當季度項目資金使用明細、支付憑證以及下一季度資金使用預算。通過政務公開欄、民政局官網等形式公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服務方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結算的,停發并追回已騙取資金,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民政部門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監管主體,要圍繞項目管理、服務質量、資金有效使用、服務滿意度評價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監管措施。
第二十條市民政部門對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監督,對服務方實行協議化管理,每季度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從簽約率、服務率、投訴率、錯單率等方面實行考核。對在服務質量、資金使用、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約談,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各城區民政部門對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領導和管理,每季度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申請、管理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按照服務對象總數5%的比例回訪轄區內的服務對象(可采用電話回訪、入戶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并做好回訪記錄。
第二十二條鎮(街道、管委會)、村(社區)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宣傳工作,公開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政策規定、申報程序、補貼對象等情況,協助做好服務過程中糾紛的調處。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社區每月按照不少于服務對象總數10%的比例進行回訪,并做好回訪記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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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民政局辦公室????????????????????????????????????????2020年11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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