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公告
為進一步“促消費、穩市場、惠民生”,推動全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治區決定自2025年9月15日起開展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時間
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均含當日)。如補貼活動截止時間前(即2025年10月31日前)自治區補貼資金總額度(1.2億元)使用完畢,則活動即時停止。
二、補貼對象
(一)對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間,在廣西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為首套、二套住宅的購房人或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的購房人給予購房補貼。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或車位買賣合同簽訂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中記載的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首次登記備案時間和繳納契稅時間均需在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間(均含當日)。
(二)2025年9月15日前(不含當日)已完成網簽或者備案,補貼活動開始后撤銷網簽或者備案,重新網簽備案的購房人,不列入本次補貼范圍。
(三)購房補貼申請主體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三、補貼標準
(一)購買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人: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萬元予以補貼,每套住宅可享受1次補貼,每個購房人可享受1次補貼。
(二)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的購房人:購買的新建商品房車位按每個1000元予以補貼,每個車位可享受1次補貼,每個購房人可享受1次補貼。
購房人為兩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購房人作為申請主體申請購房補貼即可。同一購房人購買商品住宅補貼和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補貼不沖突,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在云閃付APP上進行線上申請,購房人通過手機下載云閃付APP填報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8時止。審核通過名額已滿或申請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請材料,此前已提交申請材料的購房人不可再修改或補充提交申請材料。
(二)購房補貼由購房人通過本人的手機云閃付APP賬號申請,不允許委托或代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包括:
1.購房人身份證正面、反面照片
2.購房人本人銀行卡借記卡(I類賬戶)帶卡號面照片;
3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
4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契稅《稅收完稅證明》。
(四)各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業務窗口或綜合窗口提供現場咨詢服務,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五、資料核驗
(一)申請材料提交成功后,各市、縣(市、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審核通過后,各市、縣(市、區)在8個工作日內按照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發放至購房人在申請時填報的銀行卡借記卡賬戶,同步推送短信提醒。未通過審核的,注明原因后通過云閃付APP退回,購房人需重新修改和提交申請材料。
(二)未通過審核的材料退回后,請購房人盡快修改,以免因修改不及時造成補貼資金額度用完后無法提交修改材料或無法發放補貼。
(三)購房人應確認填報的銀行卡借記卡姓名、賬戶正確,狀態正常。因購房人個人原因或提供的銀行卡原因導致補貼資金入賬失敗,責任由購房人負責,并視為放棄申請補貼。
(四)本次補貼資金先到先得,額度用完即止。當剩余補貼資金總額度不足1萬元時僅支持補貼車位。云閃付APP申請界面將實時更新審核通過情況和剩余補貼資金總額度,補貼金額用盡或申請時間結束,不再受理補貼申請材料。補貼資金使用完畢,由主辦方及時發布公告終止補貼。若補貼終止公告發出前提交的補貼申請總金額超過補貼資金預算總金額,以申請審核通過時間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
六、其他事項
(一)為符合財政資金審計等法定要求,主辦方和申請平臺需要在必要范圍內收集申請人個人信息詳情(包括但不限于: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商品房買賣交易時間、交易金額、購房商家等信息),以便進行查驗與核實。
(二)補貼工作開展中如發生不可抗力等情況,主辦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對補貼規則進行變更或調整,相關變更或調整將以合適的方式及時通知。
(三)購房人應自愿承諾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四)享受補貼的房屋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商品房車位。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鋪等均不在補貼范圍內;非產權車位不在補貼范圍內。
(五)購房人首套、二套住宅購房套數由主辦方通過不動產登記查詢數據接口和云閃付APP進行比對、查詢及認定。
(六)購房人為兩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購房人為申請主體即可。同一套住宅、同一個車位最多可申請1次補貼。
(七)同一購房人只能享受1次購買住宅補貼和1次購買車位補貼。購房人同時符合購買住宅補貼和購買車位補貼條件的,2項補貼均可申請。
(八)購房人在領取自治區購房補貼后,若發生需要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情形,購房人需先退回補貼款,方可辦理合同備案注銷。
(九)申請本項補貼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發現申請人或相關單位和人員存在徇私舞弊、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虛假申請、套現、提供虛假交易等)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辦方有權取消補貼對象參與申請補貼的資格,收回所涉補貼對象已獲得的權益,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計入個人征信檔案,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次補貼為自治區級補貼,與各市、縣(市、區)自行制定的契稅補貼或購房補貼政策不相沖突,可疊加領取。
(十一)本次補貼主辦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補貼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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