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桂財稅〔2019〕14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扶貧辦,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縣(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對授權我區決定的扣減限額(定額)標準通知如下: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貫徹執行。
四、《關于我區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減免稅定額標準的通知》(桂財稅〔2017〕37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關于我們
法律聲明
網站地圖
網站幫助
意見建議
聯系我們
桂公網安備 450204020000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