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確定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
2019年7月25日,由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廣西稅務局根據耕地占用稅法授權起草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提交審議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全票通過,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予以發布,并明確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決定》的發布標志著我區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已正式確定。
《決定》主要實行稅制平移,對106個縣(市、區)的原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維持不變;同時,對原適用稅額超出法定最高限額的防城港市上思縣、崇左市江州區予以下調,對原適用稅額與本市其他城區、縣不相協調的南寧市武鳴區、桂林市臨桂區、陽朔縣適當上調適用稅額。按上述方式確定各縣(市、區)適用稅額后,南寧市青秀區等84個縣(市、區)耕地、園地的適用稅額為30元/平方米,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15元/平方米;南寧市隆安縣等27個縣(市、區)耕地、園地的適用稅額為25元/平方米,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12.5元/平方米,與原適用稅額基本持平。
我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確定,標志著我區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區內各地合理利用耕地資源發展本地經濟,為實現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有效保護的雙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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