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進一步完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助力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近日,自治區有關部門結合我區工作實際,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了明確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相關事項,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繼續實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明確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繼續延長實施1年,執行期限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此期間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并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二是科學確定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比例。明確以2020年底為時點計算可支付月數,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設區市,可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設區市,可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在執行本次階段性降低費率的同時,用人單位符合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浮動費率的,執行下浮費率或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最高優惠費率;應執行上浮費率的,只執行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暫不執行上浮費率政策。各地按程序合理調整2021年工傷保險基金預算。
三是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和防范風險。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政策,規范基金管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基金支出,不得擅自出臺降低繳費比例或繳費基數、減免工傷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使用。同時,進一步建立防范化解工傷保險基金潛在風險機制,加強全區基金風險預警和應對處置能力建設,確保工傷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在執行中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下一步,自治區財政廳將繼續貫徹落實照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作要求,加強社保基金管理,確保各地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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